科研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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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涛讲师在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ster Risk Science中发表研究长文探讨了巨灾群发与巨灾单独发生引发的经济波及损失差异性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量:




一、巨灾经济波及损失与社会经济安全

近年来大自然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安全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条提出了要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强调防灾减灾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大意义。开展巨灾情景构建,完善针对巨灾情景的恢复重建风险防范政策,将有助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提升

由于巨灾不仅对灾区内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冲击,还会沿着全球产业链、贸易链等波及至灾区外甚至世界各国。因此,巨灾情景构建也需要关注国外巨灾情景下对我国造成的经济波及冲击,保障国内产业链与供应链稳定,降低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然而,随着全球巨灾事件频发,当全球产业链尚未从第一场巨灾造成的影响中恢复,又紧接着遭遇第二场巨灾的冲击时,各国遭受两场巨灾“群发”的累积经济波及损失相比两场巨灾“单独发生”之和是否“1+1=2”

二、研究主题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讲师张正涛为第一作者、汪明与李宁教授为通讯作者灾害领域旗舰期刊(JCRQ1)期刊《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ster Risk Science》发表研究长文,2011年发生的两场巨灾(311日东日本大地震和725日泰国洪水,间隔时间仅为136天)为例,通过构建适用于巨灾群发的全球经济波及损失动态评估模型(GERIO)评估了两场巨灾对全球35个国家/地区的经济波及效应对比分析了巨灾单独发生和巨灾群发引发的经济波及效应之间的差异性回答了巨灾群发后各国遭受经济波及损失1+1是否等2的问题

三、巨灾群发及其损失波及效应

巨灾群发是指在空间上没有任何关联且没有因果联系的两场或多场重大自然灾害,在相同或相近的时间内连续发生的现象,气候变化背景下,全球巨灾群发事件日益增多(图1损失波及效应则是指受灾国因直接损失导致受灾行业产出下降进而影响本国进出口贸易,国内影响进一步沿着全球产业链,致使其他国家的关联产业供需失衡产生波及损失。当受灾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影响力越大,替代性越小时,对全球造成的波及效应也越显著。2011311日东日本大地震(以下简称“日本地震”使我国化妆品产业遭受百亿元经济波及损失,2011725日起的泰国洪水(以下简称泰国洪水致使全球硬盘每GB制造成本增加了50%,并波及至我国硬盘价格,我国长沙500GB移动硬盘价格在泰国洪涝灾害发生后一个月内由268增长至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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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1998年期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美元的灾害(巨灾)。绿色区块表示同年发生的巨灾数据来源EM-DAT数据库

四、研究结果

       巨灾群发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波及损失

“日本地震”与“泰国洪水”巨灾群发所造成全球波及损失为3856.1亿美元,达到两场巨灾直接损失2.3,其中马来西亚、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美国遭受的经济波及损失最大(2)虽然中国、韩国和法国遭受较大的波及损失,但对各自的GDP影响相对较小,而沙特、埃及和缅甸遭受的经济波及损失虽然较小,但GDP的冲击却相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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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年日本地震与泰国洪水群发引起的全球经济波及损失

       巨灾单独发生与巨灾群发引发的经济波及损失差异性及归因分析

研究发现35个国家/地区中有11个国家(30%)遭受的经济波及损失“1+1>2”,有24个国家(70%)遭受的波及损失“1+1<2”各国之间的差异性较为显著(图3。通过单独分析35个国家遭受第二场巨灾(泰国洪水)后GDP的下降程度、各国GDP恢复速率、各国与日本和泰国的贸易距离、以及各国与日本和泰国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联系紧密度等多个因素,发现导致各国间“1+1不等于2”的差异性是以上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需针对不同国家开展针对性归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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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国间"11=?"的评估结果及其差异性归因分析

(a) "11=?"的结果;(b)(e)表示 "112 " "112 "的国家/地区之间的特征。粉色背景表示 "1+1>2 "的国家/地区,蓝色背景表示日本和泰国,灰色背景表示 "1+1<2 "的国家/地区(b) 指国家/地区受到第二次巨灾(泰国洪水)影响时,GDP第二次下降的程度(c) 指在GDP逐日恢复速率,为了更好地显示,将恢复比率(%)放大了10^5(d) 采用国际信息研究中心(CEPII计算日本/泰国之间的贸易距离之和(e) 指由经济影响力和敏感性组成的产业关联强度。

       巨灾群发后恢复期的延长是导致各国差异性的关键因素

研究还发现巨灾群发导致受灾国产业链恢复期的延长,是导致巨灾单独发生与巨灾群发引发的经济波及损失差异性的另一项关键因素。研究对比分析了第二场巨灾的受灾国(泰国)在只有“日本地震”(46个月)和“泰国洪水”发生时(70个月)的恢复期,以及实际巨灾群发情况下(83个月)的恢复期,揭示出恢复期延长的时间内产生的额外损失更有可能转移到与泰国有密切贸易关系的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差异。此外,延长的恢复期,全球发生了七次新的巨灾,泰国的经济体系可能遭受更多的波及损失,并可能组成新的巨灾群发,在全球产业链中造成更大损失(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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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泰国经济系统在三种情景下的恢复期对比及其对各国“1+1不等于2”差异性的作用

文章引用:

Zhang, Z.T., Li, N., Wang, M. Liu, K. et al. Economic Ripple Effects of Individual Disasters and Disaster Cluster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ster Risk Science. 2022. https://doi.org/10.1007/s13753-022-00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