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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急管理报】汪明:实践激发创新活力 构建共同防范体系
发布时间:2022-07-19     浏览量:

2022年7月19日,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汪明教授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发表文章《实践激发创新活力 构建共同防范体系》,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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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5 月3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此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过去两年中,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涉灾行业部门、承灾体管理部门、国家和地方各级普查办公室, 以及相关单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方案、实施方案、调查和评估类技术规范,全面推进普查工作, 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准确把握目标任务  完善更新防治区划

      风险普查的首要目的是摸清风险隐患底数。“ 两个坚持” 和“ 三个转变”是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基本遵循。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灾减灾关口前移,均需要建立在对全国和地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的正确认识之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的首要目的就是要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突出风险隐患底数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本次普查通过统筹协调各涉灾行业部门,在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数据资料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要素的全面调查。从风险底数的角度,全面调查了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全要素,包括主要承灾体底数、六大类灾种的致灾因子底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灾害底数、防灾减灾救灾各类资源的底数;从隐患底数的角度,调查了各类自然灾害重点隐患的底数,特别是从承灾体设防和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难事故的角度进行隐患调查。风险隐患底数构成了本次普查调查类成果的主要部分,也是开展综合风险评估、重点隐患评估、综合风险与防治区划的数据基础。风险普查的重点任务是评估风险和查明能力。围绕灾害风险的目的, 全面开展国家、省、市、县4 级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和综合风险的评估,从单灾种和多灾种综合两方面评估全国和地方不同空间尺度和范围下的风险特征。

      同时,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开展覆盖全国、省、市、县、乡镇、社区(村)、家户7 个层级的减灾能力评估,采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对各级政府、社会和基层的减灾能力进行单项和综合评估,实现对减灾能力状态的全面掌握。

      风险普查的重要产出是服务自然灾害防治的各类区划。本次普查既对主要自然灾害的防治区划进行完善和更新, 又从区域综合的角度进行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是在区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评估、自然灾害隐患综合评估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宏观的区域划分。

      各类防治区划成果是普查的重要产出, 是布局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制定防治投入方案、实施单灾种重点防治和多灾种综合防治举措的基本依据。

全面认识成果价值  切实推进综合减灾

      推进以风险隐患为视角的灾害防治和风险防范。本次普查一方面开展重点隐患的调查和评估,识别致灾高危险、承灾体低设防的隐患。另一方面,开展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客观展现灾害风险大小和区域差异,形成指导自然灾害防治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区划。风险隐患调查和评估成果的价值在于提供了由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科学依据,提供了从认识灾害风险隐患向针对风险隐患特征开展防范和治理的基础。

     填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中的关键性信息。长期以来,自然致灾因子信息相对分散,承灾体信息空间分布及属性数据缺乏,历史灾害信息不全面不精确,防灾减灾能力不明确,都是对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造成基础信息数据缺乏的障碍。

     此次普查成果涵盖全国和地方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本底数据和历史灾害信息,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详实的承灾体信息,各地各级减灾资源储备状况及人财物的可调配情况,填补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管理中的诸多关键性信息。

     推动向综合减灾迈进的关键一步。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既需要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也需要在理念和行动上切实推进综合减灾。此次普查实现在相对统一的技术体系下开展调查、评估和区划,从基本概念到方法体系都强化“综合”的理念。普查成果方面既充分体现单灾种领域的最新成果,也充分体现综合性成果的

亮点和特色,实现从致灾到承灾再到减灾的全方位综合,实现区域多种灾害风险的综合,实现隐患评估、风险评估到防治区划的大综合,这些成果在进一步强化主要自然灾害防治的基础上,将为推动向综合减灾的业务创新和能力提升迈出重要一步。

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综合应用普查成果

     与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相结合。此次普查是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其中,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涵盖全国六大类22 种自然灾害的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评估、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的全链条普查的成果,普查数据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实际业务与管理工作中。

     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具有时段性、阶段性和周期性特点,普查成果需要与常态化的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各涉灾部门和承灾体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充分使用普查成果,探索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治理、灾害防治规划、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改造、重点危险区域搬迁等方面的应用,切实提升全国和地方灾害综合防治和风险防范能力。

     与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相结合。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需要准确地把握灾情基本特征和发展态势,快速、全面地评估灾害损失,需要更加精准、有效地开展应急救助和处置。此次普查成果能够为灾害影响区域提供详细的历史灾害信息和风险隐患本底数据,将为快速把握灾情特征、损失特点、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提供第一手参考。此次普查第一次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等承灾体数据,能够直接支撑精细化的灾害损失评估和核查调查相关工作。普查成果还涵盖各类各级应急资源相关数据成果,能够直接用于支撑应急物资调配、运输调度、抢险救灾力量部署等应急响应工作。

     与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安全保障相结合。本着“ 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应针对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布局和建设、重大活动保障、重点领域综合治理、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的综合风险防范,立足于解决问题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运用普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评估,为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安全保障提供及时且有效的支撑,强化普查成果的综合应用和成效评价。例如,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运用普查成果开展专项评估,为冬奥组委会提供相关区域的本底风险信息,为检验灾害应急预案防范极端灾害情景提供科学依据。

     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安全发展相结合。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普查成果需要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安全发展充分结合,在韧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构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所必需的高水平安全条件。围绕普查成果应用实践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完善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探索形式多样的巨灾保险和相关金融产品,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支撑服务体系。

   (作者系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组常务副组长、评估组组长,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院长、教授)